【胜诉判决】创为代理湖南长沙强拆案胜诉,确认强拆违法!

2023-03-02 11:28   作者:拆迁律师   浏览次数:次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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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督导律师:
马桂吉、向天旭

 


胜诉判决: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 (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长沙市望城区某街道办事处于 2021 年12月3日强制拆除了与朱先生房屋相邻的涉案房屋的行政强制行为违法。
本案受理费 50 元,由被告街道办事处承担。

 
 
案件事项
 
申请人:朱女士、朱先生
被申请人1:长沙市望城区某街道办事处
被申请人2: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
代理律师: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
审理机关:长沙铁路运输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朱女士和朱先生皆为长沙市望城区某村村民,系亲兄妹。本案涉案房屋系朱女士继承所得,与朱先生建设的房屋相邻。两栋房屋的面积一栋为 238.96 平方米,一栋房屋面积为 404.98 平方米。因建设用地,二人的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之内。然而在未与朱女士就涉案房屋征收补偿问题达成一致的情况下,2021年12月3日,街道办却强制拆除了朱女士继承的房屋。愤怒的朱女士认为街道办的强拆行为严重了侵害了自身权益,遂向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然而区政府认为朱女士提起的复议不符合受理条件,驳回了其复议申请。
 
维权未果,万般无奈的朱女士和朱先生通过网上搜索调研,找到了有多年征拆维权经验的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希望创为专业律师团队能够帮助自己通过法律手段讨回公道,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周晓会律师团队
 
 
 
创为律师就朱先生朱女士二人的情况,对整个案件进行梳理和分析之后发现本案中具有争议的问题主要有两点:
 
一、关于原告是否具有提起本案的原告资格的问题。根据在案证据,征拆人员在进行调查时,涉案地块有两栋房屋,一栋房屋面积为404.98 平方米,权利人为朱建刚;另一栋房屋及为涉案房屋,系原告父亲建设,在原告父母去世后,兄弟姐妹同意放弃继承,将该遗产由朱女士一人继承的公证有效,朱女士完全有权对涉案拆除行为提起诉讼。
 
二、关于涉案强制拆除行为是否违法的问题。本案中,街道办实施涉案强制行为前,既未征得朱女士同意又未通知朱女士,还因征拆人员与朱女士一直不能就涉案房屋的征收补偿问题达成一致而对朱先生予以涉案房屋的补偿,该拆除行为事实不清,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三十七条、四十四条的规定,应确认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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